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西乡县公安局、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乡县农业农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定点屠宰资质,在辖区内从事私屠滥宰、地下作坊加工肉制品(含水产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伪造、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照,用于非法生产、销售肉制品(含水产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水产品,或非法销售、使用病死畜禽、水产品加工制作产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辖区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动物禁用药品,非法添加禁用农兽药、非法化合物及新型衍生物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在肉制品(含水产品)加工、销售环节,使用甲醛、吊白块、工业火碱等非食用物质对牛肚、羊肚、牛百叶、鸡爪等进行漂白、防腐、浸泡增重的违法犯罪线索。
(六)加工、销售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对畜禽及水产品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有害物质的违法犯罪线索。
(七)肉制品(含水产品)加工中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销售过期、变质、假劣肉制品(含水产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八)其他制售假劣肉制品(含水产品)相关的违法犯罪线索。
1.举报人提供线索应尽可能详实,明确被举报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事实,并附相关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2.举报方式分为实名举报与匿名举报,三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3.举报人需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一)西乡县公安局
受理电话:110
邮寄地址:西乡县公安局环食药侦查大队
(二)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电话:12315
邮寄地址: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股
(三)西乡县农业农村局
受理电话:0916-6221221
邮寄地址:西乡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