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用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瓶装液化气安全管控,规范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确保供气单位入户安检全覆盖,有效治理瓶装液化气用户自提购气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县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取消自提购气模式,实行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到户、免费入户安检、安全用气指导服务和“实名制”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6月6日起,全县各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逐步取消用户自提的购气方式,统一由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实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督促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居民拒绝提供相关实名信息的,燃气经营企业有权拒绝供气。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为全面禁止自提购气的过渡期,用户到供气单位自提购气的,不得采用厢式货车、面包车等封闭式厢体车辆装载气瓶,不得将气瓶放入车辆后备厢内,不得将气瓶横卧摆放在电动车踏板上。气瓶应直立摆放并有效固定,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安全。
三、请广大用户自觉遵守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严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出租房单间、高层住宅、厨房与卧室未分隔、无自然通风和采光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用气厨房应通风良好,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及安全配件,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无熄火保护装置劣质灶具、直排式热水器、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或可调节式的减压阀以及普通橡胶连接管。严禁在燃气泄漏报警器未正常工作状态下使用燃气,确保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
四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城管、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 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配送、经营、使用等情况开展常态化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对仍存在自提购气、配送不规范、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用气和供气等行为的有关企业和个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瓶装液化气用户可通过瓶装液化气公司电话查询并预 约购气。县内合法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名称及联系电话如下。
1.西乡县西北物资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河气站):0916-6305389
2.西乡县液化石油气服务总站(古城气站):0916-6381140
3.监督投诉电话:0916-3188552
特此通告
西乡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来源:西乡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