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燃气用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住建部、全省、全市燃气安全防范视频会议要求,深刻汲取6月21日银川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我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防范化解城市燃气领域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7月底,对全县居民、非居民燃气用户开展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切断装置、使用金属软管、自闭切断减压阀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对全县范围内所有使用燃气的居民、非居民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仍在继续使用橡胶软管的燃气用户一律更换使用不锈钢金属软管;对使用不带自闭切断功能减压阀的燃气用户一律更换使用自闭切断减压阀。
(一)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应符合《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GB/T34004-2017)、《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2019)等标准规范,探测器表面应具有工作状态指示灯,并具备最基础的声光报警功能。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调压器(减压阀)应具有《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35844-2018)规定的过流切断、超压切断、低压切断等安全保护功能。
(三)燃气用户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的燃气灶具,用气设备应具备自动熄火保护功能。
(四)连接金属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符合《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规定的标准。所使用的金属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米且不应有接头。
(五)液化石油气报警器应当安装在距离地面0.30米以内,天然气报警器应当安装在距离天花板0.30米以内,且距燃具水平距离不大于3米,报警器应当保持24小时持续通电工作。
(一)所有使用燃气的居民、非居民要主动联系供气企业安装燃气安全技防装置。
(二)所有使用液化石油气居民、非居民用户严禁私接“三通”及将气瓶放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使用,严禁使用50公斤钢瓶。
(三)所有燃气企业在配送钢瓶、入户安全检查时,要对用户的燃气具进行检查,要求居民用户选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具。同时对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或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进行更换,严格遵守“一瓶一灶”规定,严禁“一瓶多灶”行为。
(四)自2023年8月1日起,对于未按要求整改的居民、非居民用户,将纳入燃气企业供气“黑名单”停止供气,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厉处罚。
燃气安全无小事,用气安全需牢记。请广大燃气用户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生活及经营活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安装和正确使用燃气安全技防装置,当好安全用气的明白人,家庭幸福的守护人!
花小钱、保安全,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共同守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西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