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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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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9 12: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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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
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国庆”将至,为维护良好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者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变相提高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制定商品价格,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主动保存交易信息记录。

三、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

五、各商超、餐饮、住宿、旅游、交通、停车等行业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规定、显著设置明码标价牌或收费公示栏,禁止价格欺诈。旅游景区景点应严格执行门票优惠减免政策。各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经营者要坚决履行线上线下价格承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各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模糊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视频、计量单位等标示价格信息。

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以及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

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视为已依法履行告诫程序。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按照本提醒告诫函要求,认真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各类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

来源: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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