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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2024年学区划分公布,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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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6 22: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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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汉中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汉教发〔2024〕8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

(二)初中七年级:2024年小学毕业生。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安排
(一)学区划分

南街小学:东以东环南路为界,南以南街社区平安巷—武康南路—南环路为界,西以西环南路为界,北以西大街—中山街—唐塔路—和平路为界。

青年路小学:东以东二环路为界,南以南环路—东环路—和平路为界,西以唐塔路为界,北以北环路—唐塔路—长乐街为界。

城西小学:东以洋华路—北环路西段—西环路—南环路(汉运司)转盘—旧汉江大桥北为界,南以汉江为界,西以竹园村(苎溪河)为界,北以纸坊街村—太阳城移民区—潘湾村为界。

城南九年制学校小学部:东以天宁寺河为界,南以汉江为界,西以武康路—南街社区平安巷—河堤路为界,北以南环路(108国道)为界。

城北小学:东以东环路为界,南以北环路为界,西以洋华路为界,北以巩家槽社区和李家村社区为界。

洋州九年制学校小学部:东以唐塔路为界,南以西大街—中山街为界,西以西环路为界,北以北环路为界。

书院小学:东以天宁寺河为界,南以南环路—东二环路—长乐街为界,西以东环路为界,北以梨园景区南侧灌溉渠为界。

书院初中:东以天宁寺河为界,南以长乐街—东环路—南环路(108路)为界,西以唐塔路为界,北以北二环为界。

城南九年制学校初中部:东以华美路—孝义路—青阳路为界,南以汉江为界,西以旧汉江大桥—河堤路为界,北以南环路(108路)为界。

洋州九年制学校初中部:东以唐塔路为界,南以南环路(108路)为界,西以洋铁路为界,北以北二环路为界。

洋县中学初中部:东以天宁寺河为界,南以汉江为界,西以东环路-南环路(108路)—华美路—孝义路—青阳路为界,北以长乐街为界(含锦绣盛景、小城故事等小区以及东咀村部分小组)。

民办实验学校小学部、初中部:全县范围内招生,在市域内适当跨县区招生。

(二)招生条件

1.民办洋县实验学校:除“招生对象”所限定的条件外,家庭还需具备承担孩子在民办学校就读的经济实力,愿意承担民办学校费用。

2.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除“招生对象”所限定的条件外,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梯度招生,第一梯度为户籍类,第二梯度为房产类,第三梯度为优待政策类,第四梯度为随迁就学类,第五梯度为就业经营类。先招符合前三梯度的学生,再进行第四、五梯度招生。符合多种类型的,只能选择一种类型作为入学条件。

(1)户籍类:学生户籍属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户籍,且与家长在同一户口簿上。

(2)房产类: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且房产所有人与学生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作为房产类入学条件。

(3)优待政策类: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我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人的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4)随迁就学类:非洋县城区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子女;非洋县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洋县城区居住证,在城区无房产的。

(5)就业经营类:父母长期在城区经商,有固定门店或营业场所且正常营业的(父母一方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

(三)所需资料

1.民办洋县实验学校:户口主页、学生页。

2.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1)户籍类:户口主页、学生页。

(2)房产类:①户口主页、学生页。②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房产证办理中的需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缴费全额税务发票;按揭房需提供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缴费税务发票、银行还贷流水证明;廉租房、公租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需提供原始租房合同或原始购买房屋合同、缴费发票等证明材料;自建房无证的需提供房屋建设审批原始合法手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需提供易地扶贫搬迁手续、原始购房合同、缴费税务发票等)。③入住证明(房屋装修合同、近三个月及以上水电、燃气缴费和物业管理等正规发票)。经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只需买受人信息、房屋地址、买卖双方盖章签字等关键页。

(3)优待政策类:①户口主页、学生页。②优待证明(烈士子女出具烈士证,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出具部队证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出具消防部队证明,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出具公安局证明,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出具政府部门证明)。

(4)随迁就学类:①户口主页、学生页。②随迁证明(非洋县城区户籍,父母一方在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子女,需提供家长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文件和今年1—6月工资流水证明;非洋县户籍,父母一方有洋县城区居住证的,提供居住证)。

(5)就业经营类:①户口主页、学生页。②就业经营证明(营业执照<父母一方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并在有效期内且实际经营>、门店全貌照片、租房合同、近三个月及以上水电缴费、进销货清单等正规票据)。

(四)招生办法

今年我县继续应用“汉中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招生,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每名学生只能选择市域内一所学校注册申请。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实验学校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城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条件准备所需资料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审查登记,若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它公办学校。
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安排
其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学区划分以学校公告为准,入学条件、所需资料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招生办法与上述规定一致。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安排
(一)转学原则

各义务教育学校接收非起始年级转学生,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且符合本办法中的规定条件,转入班级人数须符合上级规定方可接收,坚决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互相转学。

(二)转学程序

转学学生由各学区学校审查登记。县外转入学生入学报到时由各校审查办理;县内拟转入城区学校的学生,均在原校报到入学,待开学两周后到学区学校按程序审查登记。属学区户籍的按程序办理,非学区户籍符合其他条件超出学位的报教体局调剂安排。
工作要求
各招生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学校具体的招生入学方案报教体局教育股备案,要安排专人操作“汉中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系统”,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做好政策宣传、操作培训。各小学和幼儿园也要熟悉政策流程,要安排毕业班班主任通过家长微信群及时向学生家长做好宣传培训,并指导家长认真准备资料,合理选择学校,按时填报确认信息、接受所报学校资格审查,配合做好学生升学相关工作。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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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参考示意图

(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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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参考示意图(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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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洋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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