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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5类人受资助,洋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今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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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7 21: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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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缴费,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洋县税务局和洋县医保局联合发出通告,对此次缴费有关情况进行了明确。具体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区取得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统筹区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二、集中缴费时间

全县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

三、参保缴费标准

2023年全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统一为1020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40元。

四、参保资助政策

全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的参保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1.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 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50%的比例给予资助,个人缴费标准为190元。

3.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4. 财政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的参保个人缴费,由县(区)财政全额资助,参保人员先向税务部门全额缴纳,县区财政对其个人缴费的补助资金由卫健部门直接兑付给个人。农村独生子女或者双女户父母及18周岁以内子女参保个人缴费先由参保人向税务部门全额缴纳,政府对其个人缴费的补助由卫健部门直接兑付给个人。

5. 县区有自行出台其他资助政策的,由参保人员先向税务部门全额缴纳,资助其参保的资金由县区兑付给个人。

五、 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参保人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1.线上缴费渠道

(1)手机APP:中国银联“云闪付”、微信(城市服务-陕西医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陕西社保缴费功能)。

(2)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与税务部门协作的六家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陕西信合、邮政储蓄银行)开发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渠道及自助终端设备办理缴费。

2.线下缴费渠道

(1)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缴费人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居住证)到上述银行营业网点通过柜面办理缴费。

(2)村(居)委会、社区、学校等代收代办点:缴费人可到村组(社区)或学校代办点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缴费。

(3)税务大厅缴费渠道:缴费人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居住证)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六、注意事项

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参保登记、待遇享受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咨询;对缴费遇到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8227207(县医保经办中心)、8218557(国家税务总局洋县税务局)。



其他具体事项请查看

下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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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洋县税务局 洋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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