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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六部门联合发布“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9月26日,洋县发改、市监、文旅、经贸、住建、交通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对规范“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明确进行提醒告诫,并告知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告诫函原文如下
洋县发展和改革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 关于规范“国庆”“中秋”节日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一、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各酒店、宾馆、民宿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菜品、酒水和客房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当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七、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节日期间,全县将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和节日消费品,重点开展对旅游、住宿餐饮、停车服务收费等重点领域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强制服务并收费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六部门公章及告诫日期略)
来源:洋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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