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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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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6: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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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市场主体:

为确保2023年中国轮滑(自由式轮滑)公开赛(陕西站)顺利举行,优化我县活动期间消费环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活动期间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合法、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公平竞争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二、严禁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标示醒目,价格有变动的,应当及时更新。严格实行明码实价。经营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发布的商品服务价格信息应真实可靠,在第三方平台标注的价格不能高于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标注的价格。

(二)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虚假宣传或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虚假宣传,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宾馆市场价格秩序,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三、相关重点行业要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一)旅游景点要做好票价和其他收费公示工作,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要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行为发生。

(二)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凡是向社会做出价格承诺的应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客运单位和客运车辆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票价,严禁利用活动期间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

(四)各类停车场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严禁超过公示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电话,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依法从严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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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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