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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书院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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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0 22: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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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书院小学

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根据《洋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

二、招生计划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根据学区划分,下达我校招生计划人数为小学一年级10个班,每班45人,共450人。

三、学区划分

东以天宁寺河为界,南以长乐街为界,西以东环路为界,北以梨园景区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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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生方式

线下审核  网上录取

     1.家长在审查登记教师的指导下,于规定时间内通过计算机(电脑登录网址https://117.34.54.33:9100/)或手机(手机https://117.34.54.33:9101)登录“汉中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系统”自助注册、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有关资料、确认报名申请。

2.家长未经学校资格审查和登记,自行在网上申报的一律不予录取。

3.一名学生只能在对应学区的一所学校进行网上申报。

五、登记时间

1.现场审核,网上填报:8月14日至8月18日
家长或监护人带领孩子,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现场进行资料审核,审核符合条件后,在教师指导下完成网上信息填报(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登记顺序及时间如下:

8月14日:登记学区内符合户籍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8月15日:登记学区内符合房产类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8月16日:对学区内符合优待政策类、随迁就学类、就业经营类入学条件的进行预登记及现场查看。经学校安排人员实际到经营场所查看,符合条件的,再进行登记和网上填报。

8月17日—8月18日:继续登记符合我辖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登记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地点:书院小学一楼教室

2.网上复查,招生录取:8月20日至8月22日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依次按照户籍类、房产类、优待政策类、随迁就学类、就业经营类顺序审查招生。

3.统筹调剂:8月23日至24日

对经资格审查符合我校就读条件但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生上报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它公办学校。

4.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8月25日至8月28日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到学校查看录取名单,领取《入学通知书》,安排假期生活。

六、招生条件

除“招生对象”所限定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五种类型之一。符合多种类型的,只能选择一种类型作为入学条件。

1.户籍类:学生户籍属于城区我校学区户籍,且与家长在同一户口簿上。

2.房产类: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且房产所有人与学生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作为房产类入学条件。

3.优待政策类: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我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人的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4.随迁就学类:非洋县城区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子女;非洋县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洋县城区居住证,在城区无房产的。

5.就业经营类:父母长期在城区经商,有固定门店或营业场所且正常营业的(父母一方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

七、所需材料

1.户籍类:①户口主页、学生页。学生与家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家长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籍证件时将户主页与学生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2.房产类:①户口主页、学生页。②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房产证办理中的需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缴费全额税务发票;按揭房需提供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缴费税务发票、银行还贷流水证明;廉租房、公租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需提供原始租房合同或原始购买房屋合同、缴费发票等证明材料;自建房无证的需提供房屋建设审批原始合法手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需提供易地扶贫搬迁手续、原始购房合同、缴费税务发票等)。③入住证明(房屋装修合同、近三个月及以上水电、燃气缴费和物业管理等正规发票)。经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只需买受人信息、房屋地址、买卖双方盖章签字等关键页。

3.优待政策类:①户口主页、学生页。②优待证明(烈士子女出具烈士证,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出具部队证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出具消防部队证明,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出具公安局证明,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出具政府部门证明)。

4.随迁就学类:①户口主页、学生页。②随迁证明(非洋县城区户籍,父母一方在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子女,需提供家长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文件和今年1-6月工资流水证明;非洋县户籍,父母一方有洋县城区居住证的,提供居住证)。

5.就业经营类【原件和复印件】:①户口主页、学生页。②就业经营证明(营业执照<父母一方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并在有效期内且实际经营>、门店全貌照片、租房合同、近三个月及以上水电缴费、进销货清单等正规票据)。

八、温馨提示

1.家长所驾驶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2.请确保各类证件真实有效,若经学校核查后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在我校的入学就读资格。

3.请家长按时登记,逾期未登记者一律不再补办。

                                                         

                                                          洋县书院小学

2023年8月8日

来源:洋县书院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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