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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将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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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5 21: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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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持续净化道路通行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汉中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六个月的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整治隐患、规范市场、保障安全”总体思路,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从生产销售、非法营运、违法上路、通行管理等方面整治电动车违法乱象,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治理一批重点交通安全隐患,力促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群众文明出行意识明显增强,道路通行环境明显好转。

整治对象:电动自行车(包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和非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违法行为:非法生产、销售非合规电动车,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逆行、随意乱行乱窜、乱停乱放,非法加装遮阳伞、遮雨棚。

强化重点路口检查。公安交管部门要采取“定点+流动铁骑”相结合的勤务模式,严查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城市主干道人流车流密集的路口,要专门安排警力,每天坚持对未佩戴头盔、非法改装、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逆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要增加机动巡查力量,加大“午后”“夜间”的巡逻管控力度,确保无死角。要紧盯“三上三下”等关键节点,以及农贸市场、商场、集市、学校、大型住宅小区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力度。

坚持教育处罚并重。公安交管部门要通过“马路学堂”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30个等方式,教育引导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不逆行、不乱行乱窜。对外卖骑手不佩戴安全头盔、乱行乱窜的,要抄告所属企业。对屡教不改者,要依法进行曝光、处罚。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全市各级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发生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督促快递、外卖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通过“小手拉大手”、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等措施,要求利用电动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家长要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出行。四是要强化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市场准入关,全面强化数量投放、电子围栏设置、日常运维等环节的监管,严禁超额投放、随意设置和扩大电子围栏、日常运维不及时等造成的车辆乱停乱放、投放泛滥等城市乱象。严禁将未配备安全头盔的车辆投放市场。五是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严禁在我市生产、销售未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或者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车。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依托“交管12123”APP等平台向本地机动车所有人集中推送一次提示信息,提醒前、后排乘车人都要使用安全带的共识。二是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矩阵,广泛发布整治通告、直播整治现场、播放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案例,营造浓厚整治氛围。三是结合“七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面对面”宣传作用。坚持传统和新媒体相结合,加强横幅、标语、海报、展板、宣传单等传统实物和“播、报、视、网、端、微”全媒体应用,线上线下多平台多途径宣传,持续营造宣传声势。四是各检查点要利用小喇叭,循环播放提示语,提醒广大骑乘摩托车和电动车人员要佩戴安全头盔。五是坚持现场查处与自动抓拍相结合,常态化查处骑乘电动车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用好教育、警告、罚款、记分手段,形成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

来源:汉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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