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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主要帮扶政策“明白纸”(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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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3 21: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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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益岗位帮扶

1、护林员。

申报条件:(1)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突发意外造成重大生活困难人口(1户至多1人当选生态护林员);(2)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每月巡山护林不低于20天。

申报程序:村(社区)公告→应聘人员申请→村(社区)审核→镇街审核→县林业局审定→镇街公示→镇街拟聘人员报告→县林业局批复→镇街签订用工协议。

申报资料:本人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两寸证件照3张。

政策标准:标准:500元/人/月。

联系部门:洋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916-8212316。

2、保洁员。

申报条件: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中的“三无劳动力”(无法外出、无业可就、无稳定收入),易地搬迁户中的“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年龄统一为男女16—60周岁。

申报程序:村(社区)根据岗位需要与上岗人员要求,发布招聘公告,在个人申请基础上初选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推荐给镇(街道)考察,经公示、审批后签订用工协议聘用上岗。易地搬迁户中的“零就业家庭”人员,结合个人申请,由户口所在地村(社区)负责按程序考察、公示后,报易地搬迁点所在村(社区)核实,由搬迁点所在镇(街道)审批。

申报资料:1.个人申请;2.《公益性岗位申请表》;3.村“两委”研究会议记录;4.申请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复印件;5.本人身份相关印证资料(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截图盖镇(街道)乡村振兴办公章);6.用工协议(一年一聘,累计不超过三年);7.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公告及公示印证资料(上墙公示照片);8.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政策标准:标准500元/人/月。

联系部门:洋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6-8212852。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类

五、住房安全保障帮扶。

危房改造。

申报条件: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

申报程序: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申报资料:1.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2.危房改造档案中的申请表。

政策标准:建设标准: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新建房屋达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用房不计入建房面积。改造后的农房建筑面积适当,并做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

补助标准:对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经住建局技术人员鉴定为D级的和C级的,按照危房改造审批程序纳入危房改造支持范围,坚持农户自建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原则。主要居住房屋鉴定为D级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标准:1—2人户补助2.8万元,3人及3人以上户补助3.5万元。居住房屋鉴定为C级维修加固的,每户补助标准:根据房屋受损情况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量,出具每户的房屋维修加固方案和周边环境整治方案预算(包含改厕),每户补助1万元至2万元。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危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账户,并根据危房改造工程进度按比例通过“一卡通”账户足额支付补助资金,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挪用截留。

联系部门: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电话:0916-8221234。

六、健康帮扶

1、基本医保报销。

申报条件:城乡居民(含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申报程序:1、持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院窗口“一站式”结算报销。 2、医保经办大厅手工报销。

申报资料:1.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2.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4.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或明细清单;5.患者本人社保卡折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须在开户行激活金融功能)。

政策标准:就医产生的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政策范围内费用按比例纳入报销。封顶线:年度15万元。

联系部门:洋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916-8213612。

2、大病保险。

申报条件:1、一般户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完成后,合规自付费用超过 10000 元,进入大病保险范围。2、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完成后,合规自付费用超过 5000 元,进入大病保险范围,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

申报程序:符合大病报销的患者,直接在医院医保窗口报销;未直接在医院报销的患者,持相关资料在参保地医保局经办大厅“大病保险”业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申报资料:1.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2.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3.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或明细清单;4.患者本人社保卡折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须在开户行激活金融功能)。

政策标准:一般人群:10000 元-30000 元(含)按 60%;30000 元以上-100000 元(含)按 70%报销;100000 元以上(含)按 80%报销;特殊人群:5000 元-30000 元(含)按 65%;30000 元以上-100000 元(含)按 75%报销;100000 元以上(含)按 85%报销;封顶线:一般人群30万元,特殊人群不设封顶线。

联系部门:洋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916-8213612。

3、医疗救助。

申报条件:一类: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对象的三类人群(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因病致贫花费较大重病患者。

申报程序:一类救助对象和二类救助对象直接纳入“一站式”结算。“一站式”即时结算未覆盖的和因病花费较大的重病患者,持相关证件和必要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审核并在救助对象居住地村(社区)公示无异议,经民政部门认定身份后,报县级医保部门审批。

申报资料:1.个人申请书。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3.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审核确认表。4.住院发票、诊断证明、医保报销结算单等材料原件。5.医疗救助申请卡。

政策标准:1、住院救助。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100%给予救助;二类救助对象中的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他二类救助对象起付标准为2400元,按照60%的比例给予救助;三类救助对象起付标准为6000元,按照50%的比例给予救助。2、门诊救助。一类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全额救助。二类和三类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费用(门诊慢特病及门诊特药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门诊与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救助对象(不含一类救助对象)门诊和住院年度救助限额合计为10万元。3、二次救助。对在本统筹区内就诊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数助对象,经三重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含申请之日前自然年度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的,超出部分按照60%比例给子二次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二次救助限额不纳入医疗救助门诊与住院年度救助限额。

联系部门:洋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916-8213612。

来源:洋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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