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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主要帮扶政策“明白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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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3 21: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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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帮扶

1、产业到户政策。

申报条件:监测对象、脱贫户。

申报程序:申请户(脱贫户及监测户)申请——四支队伍核查验收——村审核——镇办审核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一卡通发放。

申报资料:脱贫户监测对象个人户申请;产业核查验收表及验收照片;村级公示;镇级公示。

政策标准:按照当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申报,对脱贫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自主发展产业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户当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

联系部门:洋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916-8212535。

2、乡村振兴产业技术培训。

申报条件:一般农户、监测对象、脱贫户、产业发展大户、致富带头人、职业农民、家庭农场主。

申报程序:村级摸底——镇级汇总——上报农业农村局——组织培训。

申报资料:提供培训人员身份证、镇村推荐材料。

政策标准:面向全县16周岁以上60岁以下的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各类产业发展户进行技术培训。

联系部门:洋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916-8212535。

二、就业帮扶

1、技能培训。

申报条件:未就业城乡普通劳动力、半劳动力及弱劳动力(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脱贫劳动力女性可延长至60周岁),重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退役军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申报程序:参训人员持申报材料直接向培训机构报名参加。

申报资料:1.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2.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4.非农业户口需提供登记失业状态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份。

政策标准:免费培训,免费食宿,免费推荐就业。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每人每天生活费补贴不超过20元、交通费补贴不超过30元,每人每期累计不超过2500元,每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联系部门:洋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6-8223281。

2、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申报条件:男女年龄16—60周岁,当年实现跨县转移就业达到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申报程序:1.个人申请。申请人在稳定就业三个月后持申报所需资料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申报(本人外出务工未归的可由直系亲属代办),签写申请表(附件1)。2.村(社区)初审。由所在村(社区)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核实核准务工信息后上报镇(街道)。3.镇(街道)审核发放。各镇(街道)按月汇总各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10天无异议后进行兑付,并报人社局备案。

申报资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本人“一卡通”账号复印件;3.以下5项资料具备其中之一即可:①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②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的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③个人外出务工交通票据原件或复印件。④用人单位出具的三个月以上务工证明;⑤本人所在行政村党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共同签字确认的务工证明(非贫村由村党支部书记、村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确认)。

政策标准:省外500元、市外省内300元、县外市内15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联系部门:洋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6-8212852。

3、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报条件: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申报程序:实现转移就业6个月内由脱贫劳动力或委托其家庭成员(仅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成年子女)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保所申报,超出该期限的,县人社部门不再受理。(另:一个自然年度内,已脱贫劳动力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或职业介绍补贴其中之一)。

申报资料:1.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必须具有其中一项;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证明材料(加盖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扶贫办公章);4.本人社保卡复印件(社保卡激活、标明开户银行),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提供的,可以提供本人其他银行卡复印件(标注开户银行);5.《洋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实现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保所申领)。

政策标准:每人每次5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联系部门:洋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6-8212852。

4、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条件: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

申报程序:在洋县境内开办店面,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在7至12个月内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社保所申报。

申报资料:1.《洋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复印件(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依据,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方可申请)一式两份;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创业者证明材料(由镇村盖章)一式两份;5.创业者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一式两份。

政策标准:每人5000元,每人只可享受一次。

联系部门:洋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6-8222630。

三、金融帮扶

1、小额信贷。

申报条件: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对象,年龄18(含)-65(含)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主自愿、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违法行为。必须通过发放银行的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的还款能力,贷款资金必须用于生产经营。

申报程序:农户本人申请→村、镇审查→县级备案→银行审核放贷→贷款贴息→贷款归还。

申报资料:1.农户本人在所在行政村领取《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申请表》,一式三份;2.贷款申请书,一式三份;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4.贷款银行银行卡号复印件,一式三份。

政策标准:贷款额度: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对确有能力、有需求的可追加至10万元,超出5万元部分不享受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联系部门:洋县乡村振兴局。  联系电话:0916-3799810。

2、防返贫综合保险。

申报条件:(1)保障对象为全县农村常住人口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2)理赔范围为:因病理赔、因学理赔、因灾理赔三个方面。

申报程序:保障对象申报→村级摸排→镇(街)核实上报县乡村振兴局→交保险机构调查核实→理赔公示→资金拨付→备案存档。

申报资料:1.《洋县精准防贫保险申请表》 ;2.住院结算票据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政策标准:1.因病理赔。疾病、意外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费用(即住院总费用-医保“三重”保障报销费用),超出免赔额且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因病赔付参考标准给予理赔:其中免赔额为5000元,自付医疗费用5000元(含)—10000元,赔付比例为30%;10000元(含)-30000元,赔付比例为50%;30000元(含)以上,赔付比例为70%,年度赔付限额为50000元/人。2.因学理赔。保障对象子女就读省内外全日制高等教育院校(不含高费择校、境外高校、较高收费高校)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在享受政策性补贴后仍需个人负担超出免赔额部分(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因学赔付参考标准给予理赔:其中免赔额为8000元,超出免赔额部分3000元以下,赔付比例100%;3000元(含)-5000元,赔付比例80%;5000元(含)以上60%,年度赔付限额为10000元/人。3.因灾理赔。保障对象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家庭房屋建筑物及室内财产损失的,超出免赔额部分按因灾赔付参考标准给予一定保险理赔:其中免赔额为10000元,超出免赔额部分10000元以下,赔付比例为40%,10000元(含)-30000元,赔付比例为60%,30000元(含)以上,赔付比例为80%,年度赔偿限额为30000元/户。

联系部门:洋县乡村振兴局。  联系电话:0916-3799810。

来源:洋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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