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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洋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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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3 22: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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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是政府制定的一项惠民政策,是面向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小微企业经营的合法自主创业人员,由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向经办银行提供担保、财政负责贴息,用于支持创业者资金周转或扩大规模的政策性贷款。

一、个人、合伙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力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以上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贷款额度: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个人、合伙贷款约承担2.15%利率,根据LPR情况而定,剩余部分由财政承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1.《个人(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夫妻双方共同还款承诺书一式三份;

3.借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三份;

4.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件三份;

5.借款人结(离)婚证复印件三份;

6.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7.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一式三份;

8.借款人经营场所的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三份(租赁合同需双方签字并盖章或按指印);

9.需一名洋县公职人员做担保并签订《担保承诺书》,《担保承诺书》中注明工资收入情况且单位盖章,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三份(10万元以下可不提供此项);

10.毕业五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大专院校毕业证》及复印件三份;

11.合伙创业需提供公司章程及市监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情况。

申报程序:

1.在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劳动服务局)就业科办理《就业创业证》;

2.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科或经办银行(洋县邮储银行、长安银行、信用联社)领取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资料;

3.完善相关资料后持所需材料原件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科或经办银行(洋县邮储银行、长安银行、信用联社)进行初审;

4.经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经办银行考察审核研究后即可发放贷款。

咨询电话:0916—8222630(洋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科)

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贷款对象:对认定后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4.借款合同(复印件)

5.银行借据(复印件)

6.按要求提供结算利息票据(复印件)

7.《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审核表》               

申报程序:对认定后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时间持以上资料分别报贷款银行、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社局、财政局审批后拨付贷款贴息。

咨询电话:0916—8222630(洋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科)



来源 :洋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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