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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猝死引纠纷 人民调解止纷争 ——洋州司法所妥善调结一起特殊的非正常死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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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8 13: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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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洋县司法局洋州司法所妥善调结了一起因聚餐饮酒发病猝死而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QQ截图20230228125329.png
      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元宵节),南街社区居民杨某到洋县某医院参加由该医院和郭某联合举办的征文颁奖活动。颁奖活动结束后,参会人员到酒店参加该医院安排的聚餐,在就餐喝酒过程中,杨某身体不适出现呕吐现象,同行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后杨某被送医院进行抢救。因杨某身体状态不佳,经家属要求转上级医院抢救治疗,2月7日杨某抢救无效死亡。汉中3201医院诊断为“大脑动脉闭塞脑梗死;脑干梗死;脑疝;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力衰竭等”。杨某亲属认为杨某的去世和洋县某医院及征文活动组织者郭某有直接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洋县某医院及郭某则认为杨某本身患有多种疾病,作为成年人,应有自我控制意识及能力,并且他们已实施了急救措施,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
QQ截图20230228125341.png
       2月21日,洋州司法所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及县司法局安排部署,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了第一次调解,死者家属提出了33.6万元的赔偿要求,而洋县某医院及郭某则坚持认为杨某的死亡与其无关,不但不承担赔偿责任,还要求死者家属对在医院缠闹10天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进行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双方意见悬殊,对立情绪高昂。随后,洋州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单独劝导。一方面告知死者家属,杨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应有足够的认识,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预知,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面洋县某医院作为活动的主办方、郭某作为活动的承办方,在杨某身体不适趴到桌子上时未尽到相应的劝阻、关照、及时抢救的义务,也有一定责任。经过调解员一次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洋县某医院和郭某一次性赔付杨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抢救费等一切经济损失110000元,杨某家属就此事不再主张其它任何权利。至此,一起因喝酒引起的生命权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饮酒是亲友聚会、工作应酬中加强联系、增进情谊的常见方式,但饮酒过量会对人身体造成严重的危害,甚至危及性命。所以在饮酒过程中,每个人都要做到不劝酒、不灌酒,在他人醉酒时,应尽到通知家人、安全护送、及时救治等相关义务,牢记并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法治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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