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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烦躁,男子竟从5楼往下扔钢管、铁锤、电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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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7 12: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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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心情烦闷

他竟从5楼往下

扔钢管、铁锤、电钻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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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日晚,谢某酒后因工人上门向其讨要工钱,心情烦躁。为发泄情绪,谢某不听劝阻,先后将家中的一根钢管、一把铁锤、一个电钻等物品从客厅窗户扔向楼下(楼下为小区主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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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将楼下停放电动车的雨棚顶砸烂并掉落在附近路面上,铁锤和电钻砸落在四楼防盗窗雨棚上。之后,谢某还将家中杂物点燃。案发后,谢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

法院审理



乐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犯高空抛物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确认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犯高空抛物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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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

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每一位公民都应该

主动提高法治意识、防范意识

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综合乐安法院
转载于公众号:江西法院

   更多法律咨询,请拨打蔡金辉律师电话:1395116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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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

  蔡金辉,现为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刑事,公司法,经济合同,房产婚姻,交通事故,债权债务,行政诉讼,劳动纠纷,海商海事等案件,累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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