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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加油站计量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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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8 22: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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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加油站计量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有关经营单位: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加油站计量行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消费环境,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燃油加油机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任何单位在成品油交易中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合格有效期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
二、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加油站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计量监督,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
三、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应当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书;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报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应当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应当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五、 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用于成品油贸易结算。
六、进行成品油零售时,应当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并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不得估量计费。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应当与实际值相符,其偏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其偏差不得超过所使用计量器具的允许误差。
七、对故意破坏燃油加油机准确度实施作弊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量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6月17日
来源: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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