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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一商家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被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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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6 13: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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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以来,按照国家总局13个部门及省局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汉中市积极作为,各职能部门扎实开展了专项整治,初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强化打击保健市场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营造治理保健市场乱象的浓厚宣传氛围,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按照中省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汉中市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通报近半年来全市保健市场乱象整治中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
一、城固县馨然之家读者俱乐部虚假宣传销售保健品案
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举报,依法对城固县馨然之家读者俱乐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同时通过集会、播放视频、现场宣讲保健品功效等方式销售纳米抗菌量子能量服(内衣)、纳米抗菌量子裤、纳米抗菌量子袜3种商品,产品外包装及吊牌上印有“抗菌杀菌、量子能量、活化细胞、调节神经、美容抗衰、改善微循环、补充微量元素”和“纳米抗菌系列具有补充人体养分、强化心脑器官和免疫系统、促进伤口愈合、强化抗菌、杀菌、自洁、去臭等功效”及“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等抗菌率为99%”等字样。该店未经许可销售食品、虚假宣传销售内衣裤袜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汉台区风景路独一张老膏药铺经营未取得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汉中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接群众举报,反映汉台区风景路独一张老膏药铺违法夸大宣传、欺诈销售“血液净化器”。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店内发现2台用于体验的产品“气血能量养生仪”。该产品宣称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结合其产品说明书及工作原理,应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查,该店经营的“气血能量养生仪”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该单位没收违法产品、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城固县老庄镇就好电子设备销售部虚假宣传销售未经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城固县老庄镇就好电子设备销售部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单位销售的“智能康复仪”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但无法提供该产品登记备案相关资料。同时,该单位在宣传销售该产品时,附带的宣传彩页宣称产品“具有活化丙种球蛋白,增强机体免疫力,提高人体自然治愈率;消炎、镇痛、镇静、安眠、促进伤口愈合,消除皮肤过敏;促使ATP合成,活化细胞及酵素机能,激活各种酶活性,加速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及脂肪等物质的分解、新陈代谢等功效”超出了该医疗器械批准的广告适用范围,已构成对商品性能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其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侯艳琴虚假宣传销售红石床垫案
工商汉台分局依法查处了侯艳琴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销售红石制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发现其销售的红石制品宣称具有疾病治疗的功能,其中销售的普通商品红石床垫宣传中使用了“对腰肌劳损、坐骨神经痛、肾炎、便秘、痔疮、前列腺疾病、妇科疾病等慢性疾病有很好的疗效”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广告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汉中市汉台区颐合堂养生馆涉嫌非法宣传吸收公众存款案
汉中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接上级案件转办线索,依法对汉中市汉台区颐合堂养生馆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养生馆在经营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等活动中,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健康讲座、免费体验、免费旅游等方式,诱骗30余名老年人购买会员卡,承诺给予高额返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30余万元,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六、缅甸仰光商会(微信店铺) 涉嫌销售假药案
汉中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在开展网络销售假药专项稽查中发现,微店“缅甸仰光商会”销售的“高效风湿康胶囊、特效筋骨康、新版痛根除特效药”等三种产品,非法标示药品批准文号、功能主治、宣称治疗多种疾病等。依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经认定,上述产品属于未经批准生产销售,应以假药论处。该微店涉嫌刑事犯罪,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七、洋县马畅丽瑞乐邦食品经营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洋县马畅丽瑞乐邦食品经营部检查中发现,该经营部聚集群众举办健康讲座,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在其一楼经营场所、三楼住所发现并查扣“金博维康咀嚼片”1113瓶、“万福莱藏秘百草菌清抑菌凝胶”76支、“巴马眼宝护眼保健贴”1461袋。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该单位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0.21万元、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汉中秦康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销售食品案
工商汉台分局根据群众投诉,依法对汉中秦康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其销售的苏州硒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功能食品“富硒玉米胚芽粉”宣传彩页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效,经营场所内墙体喷绘产品介绍内容涉及对肝病治疗效果的虚假宣传。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南郑区天下母婴生活馆汉山路店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郑区天下母婴生活馆汉山路店经营的“强化钙铁锌葡萄糖”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其产品宣称含有的营养强化剂“铁”、“ 锌”元素均未检出。经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售出,涉案货值234元。南郑区汉山街道办天下母婴生活馆汉山路店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34元、并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略阳县查处食品治疗白内障虚假宣传案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反映其根据广播电台广告,花费1万余元,邮购治疗白内障“药品”一批,怀疑质量有问题。经执法人员辨别,上述“药品”实为普通食品,不具有治疗作用,该销售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因违法广告和销售行为在外地,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当地监管部门查处,并积极联系县公安局环食药大队,与外地执法部门联系,通过努力,责令当事人立即退款,为投诉人挽回经济损失1万余元。该违法宣传和销售行为已得到当地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曹彦强 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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