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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管理的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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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0 16: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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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临街商户、餐饮服务业及流动摊贩:

       高、中考日期日益临近,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汉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高、中考期间噪音污染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二、禁止所有流动摊贩使用高音喇叭兜售叫卖。

       三、城区所有餐饮服务业在使用油烟净化设备中尽量减少噪声污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噪音污染,确保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油烟达标排放。

       四、请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临街门店装修业主和建筑施工单位自觉停止作业。

       高、中考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广大青少年的前途和命运,望各临街商户、餐饮服务业及流动摊贩顾全大局,积极配合遵守以上规定和要求,同时,呼吁市民朋友在餐饮场所就餐时请避免高声喧哗,自觉做到不在室外及私设摊点用餐,为考生营造安静的应考环境,助力广大考生全力应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特此通告

               

                   洋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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