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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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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7 20: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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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的公告

按国务院安排部署,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至2026年6月结束。为顺利开展洋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洋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应录尽录”,现面向社会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信息,特别是革命文物、工业、农业、水下遗产及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方面的新信息,望社会各界朋友踊跃提供相关线索,共同为洋县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一、征集范围

洋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征集内容

文物是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一)古遗址

古遗址类线索要求:

1.存在文化堆积,且有明晰的分布范围;

2.在地表发现有古文化遗物,且具有一定的分布范围;

3.经过考古发掘,遗迹尚存,原址地形、地貌未发生根本性改变;

4.建筑物及构筑物局部构件或者基址尚存。

古文化遗址一般包括:早期人类活动场所、聚落址、城址、窑址、窑藏址、矿冶遗址、战场遗址、驿站古道遗址、军事设施遗址、桥梁码头遗址、祭祀遗址、水下遗址、水利设施遗址、寺庙遗址、宫殿衙署遗址、手工作坊遗址、其他古文化遗址等类型。

(二)古墓葬

古墓葬类线索要求:

1.形制结构或遗迹尚存;

2.整体迁移,在新迁址占有独立的地域范围;

3.经过考古发掘,原址地形、地貌未发生根本性改变。

古墓葬一般包括:帝王陵寝、名人或贵族墓、普通墓葬、其他墓葬等类型。

(三)古建筑

古建筑类线索要求:

1.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存在;

2.依法审批后整体迁移的,在新迁址占有独立地域范围;

3.依法审批后原址重建的,保留原有风格或形制,且保留有反映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重要构件。

古建筑一般包括:城垣城楼(及其他军事建筑及设施)、宫殿府邸、宅第民居、坛庙祠堂、衙署官邸(及其他行政管理建筑)、学堂书院(及其他文化教育建筑)、驿站会馆(及其他交通道路设施、旅行服务设施)、店铺作坊(及其他金融商贸建筑、工商业建筑设施)、牌坊影壁、亭台楼阙(及其他景观建筑、戏曲演出建筑、天文观测建筑)、寺观塔阁(及其他宗教建筑)、苑囿园林、桥涵码头、堤坝渠堰(及其他水利设施)、池塘井泉等类型。

(四)石窟寺及石刻

石窟寺及石刻类线索要求:

1.洞窟尚存,无论保存程度如何;

2.石刻、岩画本体尚存,无论保存程度如何;

3.石窟寺、石刻迁移,新迁址占有独立地域范围。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

1.近现代重要史迹类线索要求:

(1)与历史进程、重要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历史人物有关的史迹本体尚存或有遗迹存在;

(2)为纪念重要历史事件尤其是革命运动或历史人物尤其是革命人物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具有标志意义、典型意义。

近现代重要史迹一般包括: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及战争遗址、工业遗址等)、重要革命历史事件及革命人物活动纪念地、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名人故旧居、名人墓、其他为纪念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类型。

2.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类线索要求:

(1)具有时代特征并在一定区域范围具有典型性的;

(2)在社会各领域、各时代中具有代表性的;

(3)形式风格特殊、结构和形制完整的;

(4)依法审批后原址重建的,具有标志意义或典型意义。

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一般包括:传统民居、宗教建筑、工业建筑及附属装置装备(以及其他工业遗产)、金融商贸建筑(含中华老字号)、水利、农业相关建筑、设施及附属物(以及其他水利与农业遗产)、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医疗卫生建筑、军事建筑及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典型风格建筑或者构筑物、体量较大的各种材质(如石、铜、铁、泥等)雕塑、依法审批后原址重建的不可移动文物并具有标志意义或典型意义、其他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类型。

(六)其他

其他类线索要求:

1.作为人类行为与自然的结合体,拥有明确的物质实体,为某一区域或群体的历史、文化、习俗等提供特殊见证的文化景观;

2.古猿、古人类以及与古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或其他古生物化石地点;

3.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实体尚存。

三、征集要求

1.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请尽可能提供详细的情况描述,包括名称、年代、详细地址(如条件允许,请一并提供经纬度坐标、现场照片)、联系方式等。

2.线索提供者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

3.对于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擅自泄露。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五、征集方式

填写《洋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线索登记表》,发送至电子邮箱,并拨打线索征集电话。

联系人:邓建东   联系电话:0916-2982076      

邮箱:309907570@qq.com

附件:洋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线索登记表



  洋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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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洋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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