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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公租房分配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的决策部署,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更好地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开展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汉住建发〔2019〕143号)要求,现有一批公租房达到入住条件,近期拟将该房分配,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障范围 1.本地城镇户籍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主要包括新就业大学生、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复退军人、基层乡镇青年干部等); 3.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我县农业户籍进城稳定务工人员); 4.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新市民:指的是原户籍不在本地,因为上学或者工作等原因,来到某一个城市的群体的统称,包括农民、大学毕业生等) 二、保障条件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且未享受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类型保障群体分别设置准入条件原则如下: 1.本地城镇户籍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 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收入线,按照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且在就业地无住房; (2)就业未满5年,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具有稳定的劳动就业关系; 3.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具有稳定的劳动就业关系; (2)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保一年(含一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4.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新市民等群体: (1)原户籍不在本地,因上学、工作、创业等其他原因在我县无自有住房,且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2)申请人具有我县居住证; 5.申请人及主要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名下拥有车辆(不含一般经营性用车)价值超过15万元的(以购车发票为准); (2)名下拥有工商登记信息,注册资本金超过20万元的(含股东投资); (3)名下拥有经营性房产,且房产建筑面积大于20㎡的。 三、报名时间 此次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7月15日。 四、提交材料 (1)本地城镇户籍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收入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2)新就业无房职工: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收入证明、单位聘书、其他相关证明; (3)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4)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等群体:身份证、婚姻状况、收入证明、居住证、无自有住房承诺、其他相关证明。 五、报名方式 (一)手机端申请 通过微信“陕西省保障房申请”,进入微信小程序“公租房申请”按照操作步骤提交申请材料。 (二)领表申请 申请人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按表中提示步骤提交材料
洋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3年7月6日
来源:洋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