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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洋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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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3 10: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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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解读2023年

今天我们带您了解洋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一起看下去吧!



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

a.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b.二类救助对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c.三类救助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当地1.5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条件的重病患者。



救助对象认定

城乡居民一类救助对象、二类救助对象中的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进行认定,二类救助对象中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由乡村振兴部门进行认定。三类救助对象中的参保城乡居民由民政部门会同医保部门进行认定。



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和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需求,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支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



住院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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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救助对象中的特困人员按照三重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在控费标准以内予以支持,控费标准以外费用可通过临时救助、慈善救助酌情予以解决。



门诊救助

一类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全额救助。

二类和三类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 门诊慢特病及门诊特药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



二次医疗救助

对在本统筹区内就诊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含申请之日前自然年度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的,超出部分按60%比例给予二次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二次救助限额不纳入医疗救助门诊与住院年度救助限额。

一类和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在二级医院住院的,非合规费用限定在5%以内,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

来源:洋县医保中心,洋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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