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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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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4 22: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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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4日,由洋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文、丁某俊、李某清等11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洋县洋州纸坊街道办事处巩家槽社区进行公开审理。该院副检察长屈昌宏、刑事检察一部部长庞久丽及员额检察官张秋彤出庭支持公诉。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洋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的首例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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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em]洋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志敏、县法院院长黄涛、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新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五百余名群众到庭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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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某文2015年以来先后分别纠集其余十名被告人,形成以被告人周某文为首要分子,被告人丁某俊、李某清、陆某为固定成员,被告人李某斌、黄某星、王某、马某、郭某、陈某、王某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在人员聚集较多的夜市、交通要道、居民区、酒吧等公共场所,甚至在过年社火游行期间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起哄闹事,实施持刀、棒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任意毁损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该县社会治安秩序,破坏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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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大量的证据证实了以周某文为首的犯罪集团的形成过程及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的事实。通过公开公正的庭审,不仅让11名被告人依法受到罚当其罪、罪责相应的处罚,更彰显县委政府、司法机关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也向旁听群众宣传法治,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洋县人民法院对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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