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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主要帮扶政策“明白纸”(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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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6 12: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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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义务教育保障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申报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重点保障人群)。

申报程序:1.非重点保障群体学生需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申请表,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评议、公示后,最终确定资助对象。学校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形式直补到人,用作生活费。2.重点保障群体学生(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脱贫家庭学生)以系统和相关证件(残疾证、低保证、民政部门证明等)为依据进行确定,无需学校再评议。

申报资料:1.申请表;2.个人申请。

政策标准:政策标准: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生按照寄宿生标准的50%执行。

联系部门:洋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0916-8222878。

2、送教上门。

申报条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申报程序:家长申报-村初审-镇核实-局复审。

申报资料:1.残疾证明;2.村委会证明。

政策标准:政策标准:每生每学年6000元特殊教育经费。

联系部门:洋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0916-8225531。

3、劝返。

申报条件:未入学就读适龄儿童。

申报程序:学校申报-村镇研判-启动劝返程序。

申报资料:劝返登记表。

联系部门:洋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0916-8225531。

八、教育帮扶

1、雨露计划。

申报条件: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中有新成长劳动力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

申报程序:村申报-镇审核-县核实-公示10天。

申报资料:1.“雨露计划”资助申请表;2.学生所在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3.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籍证明(如网站信息不全,可由学生所在学校开具);4.学生、户主身份证复印件;5.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学生所在页);6.户主“一卡通”存折复印件。

政策标准:每学年3000元。根据学年制确定总的补助金额9000-15000不等。

联系部门:洋县乡村振兴局。  联系电话:0916-3799813。

2、助学贷款。

申报条件: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申报程序: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向当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等资料-现场审核后签订合同-一经复审通过后由国家开发银行将贷款直接发放给学生就读高校。

申报资料: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2.大学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复印件;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政策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联系部门:洋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0916-8222878。

3、助学金。

①申报条件: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中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

申报程序:学生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申请表-学校评审、公示-学校以资助卡(学生实名制农行卡、社保卡)形式发放。

申报资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政策标准:人均每生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

联系部门:洋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0916-8222878。

②申报条件: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正式学籍在校生。

申报程序:学生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申请表-学校评审、公示-学校以资助卡(学生实名制农行卡、社保卡)形式发放。

申报资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政策标准:人均每生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

联系部门:洋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0916-8222878。

③申报条件:高等教育阶段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

申报程序:学生向就读高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申请表-学校评审、公示-学校将助学金汇入学生校园一卡通中。

申报资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政策标准: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800元。

联系部门:洋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0916-8222878。

兜底保障类

九、综合保障

1、城乡低保。

申报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素。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报程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申请,也可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通过“书面申请(或互联网申请)—镇(街办)审核—(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核查、公示,镇(街办)审核确认”。

申报资料: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表》;《汉中市洋县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低保经办人员及基层村(居)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表》(可在各镇(街道)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需遵从申请人意愿自行选择,非必须工作程序。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申办时所需的证明材料。2.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出现社会救助失信行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户口本复印件,汉中市区域内户籍但非本县户籍可提供居住证;(二)申请人身份证及“一卡通”卡折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材料(结(离)婚证复印件);(四)残疾证复印件;(五)重大疾病: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及相关病史材料复印件。慢性病: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门诊慢性病审核审批表及门诊慢性病结算单复印件;(六)刚性支出相关证明。(申请或复审前12个月:1.因残个人负担费用票据;2.因病个人负担费用票据如住院结算单、门诊票据,重大疾病住院未结算费用的,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住院相关资料;3.因学个人负担费用,学校出具的正式收费票据。);(七)收入相关证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按照该家庭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或复审前12个月收入计算。如:工资收入:薪酬领取证明或者本人工资卡的银行流水等。);(八)家庭财产证明材料。(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如: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账户中的总金额等相关材料;)

政策标准:城市低保标准:655元/人月,实行差额救助。农村低保标准:5400元 /人年,实行分档救助。具体标准为:A档450元/人月,B档350元/人月,C档250元/人月。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联系部门:洋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916-2986090。

2、临时救助

申报条件:①遭遇急难型困难的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溺水、触电、矿难、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②遭遇支出型困难的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及其他困难家庭。生活必需支出指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支出;③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④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⑤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对象。

申报程序:户主向户籍所在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持居住证可在居住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镇(街办)受理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2000元〈含2000元〉以下及紧急情况县民政局委托镇办直接救助)。

申报资料:申请临时救助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户籍、身份及居住证明材料;(二)收入、财产证明材料;(三)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五)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政策标准:原则上按我市1—12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救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联系部门:洋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916-2986090。

3、特困供养。

申报条件: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报程序:本人申请(经村组或社区评议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

申报资料:1.填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核确认表》,本人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委托授权书;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残疾人应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3.本人劳动能力及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等生活来源书面说明材料;4.本人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人基本情况书面说明材料;5.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政策标准:城市特困人员:10260元/人年(855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7020元/人年(585元/人月)。

联系部门:洋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916-2986090。

4、残疾人两项补贴。

申报条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申报程序:(一)申请。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本人或其委托的法定监护人、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填写洋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及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二)初审。村民委员会(社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公开栏公示至少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三)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做好服务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件一并报县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村民委员会(社区),并告知原因。(四)审批。县残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由残联填写残疾人两项补贴汇总表会同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对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申报资料:残疾人本人或其委托的法定监护人、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填写洋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及一卡通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

政策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联系部门:洋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916-2986090。

来源:洋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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