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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汉中市洋县人民法院龙亭法庭庭前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防止了矛盾激化,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郑某与被告张某房屋毗邻,被告张某家门前沿坎边栽植了一棵大树,系张某私有财产。近年来,该大树逐渐枯萎,今年春天树木未发芽吐绿,经查看该大树已经枯死。原告郑某居住在数米高的沿坎下,郑某家的瓦房坐落在枯树正下方,郑某发现该枯树有倾倒砸向自家瓦房的危险,遂与张某协商将枯树伐倒,但双方各执一词,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妨害。 3月21日,龙亭法庭办案法官勘察现场,发现枯树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但原、被告在现场互相指责、各执己见,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遂分头调解,并先后到原、被告家中耐心做工作,讲解邻里之间互谅互助的道理,引用“六尺巷”的故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规定,并分析如果枯树倾倒、坠落的危害后果,经过几个回合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心中的“芥蒂”渐渐消除,被告张某同意将树木伐倒。办案法官在村干部协助下找到两名村民,现场将枯树伐倒。3月22日,原告郑某到龙亭法庭申请撤回起诉。 (叶宝云 记者 张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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