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工厂认定
认定对象:凡是在移民搬迁社区或利用镇村集体厂房,学校旧址、民居民宅等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具有带动就业能力的生产加工类企业。
认定条件:
1.在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等法定证件齐全;
2.生产经营较稳定,能够提供劳动力就业岗位,稳定吸纳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含10人),且原则上吸纳脱贫劳动力占用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0%或吸纳脱贫劳动力5人以上(含5人),与所吸纳脱贫劳动力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企业;
3.遵纪守法,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记录;
4.劳动关系总体和谐,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5.每年能够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
申请材料:
1.社区工厂申请表一份(制式表);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一份,A4纸);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人群)花名册(男女均在16-60岁范围内,花名册纸质版、电子版,电子版发给业务经办人员);
5.脱贫劳动力证明材料(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截图,需在乡村振兴局办理);
6.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需在1年(含1年)以上;
7.用人单位出具的合同期内1个月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明细单);
8.就业帮扶社区工厂在银行开设的对公账户。
认定程序:同一企业在不同镇村建立的分厂,凡是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均可认定为社区工厂。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洋县劳动服务局就业科申请,由县劳动服务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以正式文件形式认定并挂牌。 咨询电话:0916—8212852(洋县劳动服务局就业科)
二、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汉中市人社局、汉中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快社区工厂发展促进劳动力就业的通知》(汉人社发〔2020〕43号),汉中市人社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汉人社发〔2021〕41号)、洋县人社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洋人社发〔2021〕123号)、洋县乡村振兴局等4部门《关于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洋乡振发〔2022〕17号)。
补贴对象: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的社区工厂(帮扶车间)。
补贴标准:社区工厂每新吸纳一名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的就业岗位补贴。
申请材料:
1. 洋县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 被认定为社区工厂(帮扶车间)的文件复印件;
3. 社区工厂吸纳就业人员总花名册、脱贫劳动力花名册及脱贫劳动力证明;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脱贫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 三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7. 法人代表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8. 社区工厂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申请程序:社区工厂向县劳动服务局提出申请,县劳动服务局初审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县人社局,经县人社局审定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社区工厂。
咨询电话:0916—8212852(洋县劳动服务局就业科)
三、社区工厂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
政策依据:汉中市人社局、汉中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快社区工厂发展促进劳动力就业的通知》(汉人社发〔2020〕43号),汉中市人社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汉人社发〔2021〕41号)、洋县人社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洋人社发〔2021〕123号)、洋县乡村振兴局等4部门《关于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洋乡振发〔2022〕17号)。
补贴对象: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人数三分之一的社区工厂。
补贴标准:其生产场地租赁费、房屋租赁费、水电费,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50%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
申请材料:
1. 洋县社区工厂场地租赁费、房屋租赁费、水电费补贴申请表;
2. 被认定为社区工厂(帮扶车间)的文件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 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经营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 社区工厂吸纳就业人员总花名册、脱贫劳动力花名册及脱贫劳动力证明;
7. 3个月(含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8. 当年的场地租赁费、房屋租赁费、水电费正式发票原件;
9. 社区工厂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申请程序:社区工厂向县劳动服务局提出申请,县劳动服务局初审公示后报县人社局,经县人社局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社区工厂。
咨询电话:0916—8212852(洋县劳动服务局就业科)
四、就业帮扶基地认定
认定对象:凡是热心公益、能够提供就业岗位、待遇稳定的企业、合作社、商场等或由种养殖大户牵头领办的具有一定规模、能提供一定就业岗位的经济组织。
认定条件:
1.生产经营较稳定,能够提供劳动力就业岗位,且稳定吸纳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含10人);
2.稳定吸纳一定的脱贫劳动力就业(不低于5人);
3.遵纪守法,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记录;
4.劳动关系总体和谐,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申请材料:
1.就业帮扶基地申请表一份(制式表);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一份,A4纸);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吸纳脱贫劳动力(男女均在16—60周岁)和农村低收入劳动者就业人员花名册纸质版,电子版报业务经办人员;
5.脱贫劳动力证明材料(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截图,需在乡村振兴局办理);
6.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需在1年(含1年)以上;
7.用人单位出具的合同期内1个月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明细单);
8.就业帮扶基地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劳动服务局申请,县劳动服务局初审后报县人社局,经县人社局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基地以正式文件形式认定并挂牌。   
咨询电话:0916—8212852(洋县劳动服务局就业科)
五、就业帮扶基地补贴
政策依据:汉中市人社局、汉中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快社区工厂发展促进劳动力就业的通知》(汉人社发〔2020〕43号),洋县人社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洋人社发〔2021〕123号)。
补贴对象:人社部门培育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
补贴标准: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资料:
1.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申请表;
2.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纸质版、电子版);
3.脱贫劳动力证明材料(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截图需在乡村振兴局办理);
4.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需在1年(含1年)以上;
5.用人单位出具的合同期内3个月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行明细单);
6.就业帮扶基地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申请程序:就业帮扶基地向洋县劳动服务局提出申请,劳动服务局初审公示后报县人社局,经县人社局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就业帮扶基地。
咨询电话:0916—8212852(洋县劳动服务局就业科)
六、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依据:汉中市人社局等5部门《转发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汉人社发〔2021〕41号)、汉中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汉人社发〔2019〕24号)。
补贴对象: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补贴标准:每人每次5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申报材料:
1.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必须具有其中一项;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证明材料(加盖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乡村振兴办公章);
4.本人社保卡复印件(社保卡激活、标明开户银行),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提供的,可以提供本人其他银行卡复印件(标注开户银行);
5.《洋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实现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保所申领)。
申报程序:实现转移就业6个月内由脱贫劳动力或委托其家庭成员(仅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成年子女)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保所申报,超出该期限的,县人社部门不再受理。(另:一个自然年度内,已脱贫劳动力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或职业介绍补贴其中之一)。
咨询电话:0916—8212852(洋县劳动服务局就业科)
七、职业介绍补贴(市内)
政策依据:汉中市人社局等5部门《转发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汉人社发〔2021〕41号),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人社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汉财办社〔2020〕279号)、洋县人社局、洋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洋县就业扶贫奖补认定办法〉的通知》(洋人社发〔2017〕101号)。
补贴对象:各级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在本市企业稳定就业2个月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介绍就业人数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标准:由就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另:一个自然年度内,已脱贫劳动力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或职业介绍补贴其中之一)。
申请材料:
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服务许可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职业介绍服务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职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介绍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总花名册、已脱贫劳动力花名册);
5.洋县劳动服务局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卡;
6.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补贴人员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
8.合同期内3个月工资银行发放流水(公司对公账户拨付到个人账户,需银行盖章确认,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9.脱贫劳动力证明材料;
10.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先失业后就业),农业户口不用办理《就业创业证》。
申请程序:职介机构应在完成职介工作后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职介机构。各职介机构在每次开展职介工作时,需要提前向县劳动服务局就业科报备。输出5人以上,须工作人员现场核查。
咨询电话:0916—8212852(洋县劳动服务局就业科)
八、职业介绍补贴(市外)
政策依据:汉中市人社局等5部门《转发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汉人社发〔2021〕41号),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人社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汉财办社〔2020〕279号)、洋县人社局、洋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洋县就业扶贫奖补认定办法〉的通知》(洋人社发〔2017〕101号)。
补贴对象: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简称职介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其实际介绍就业人数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标准:按实际介绍就业的人数享受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另:一个自然年度内,已脱贫劳动力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或职业介绍补贴其中之一)。
申报资料:
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服务许可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职业介绍服务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职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介绍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总花名册、已脱贫劳动力花名册);
5.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洋县劳动服务局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卡;
7.补贴人员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
8.用人单位出具的合同期内3个月工资发放凭证;
9.脱贫劳动力证明材料;
10.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先失业后就业),农业户口不用办理《就业创业证》。
申请程序:职介机构应在完成职介工作后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职介机构。各职介机构在每次开展职介工作时,需要提前向县劳动服务局就业科报备。输出5人以上,须工作人员现场核查。
咨询电话:0916—8212852(洋县劳动服务局就业科)
九、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政策依据: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 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号)、市人社局等3部门《关于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有关事项 的通知》(汉人社发〔2021〕86号)、县人社局《关于明确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费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洋人社发〔2022〕120号)、县人社局《关于调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费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洋人社发〔2022〕132号)。
补贴对象:男女年龄16-60周岁当年实现县外务工就业达到三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只能享受往返一次外出务工交通费补贴,按务工区域分类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或者本人家庭成员“一卡通”账号复印件(提供家庭成员“一卡通”账号的,需由村委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3.以下5项资料具备其中之一即可: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的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
个人外出务工交通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用人单位出具的三个月以上务工证明;本人所在行政村党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共同签字确认的务工证明(非贫村由村党支部书记、村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确认)。
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稳定就业三个月后持申报材料到所在村(社区)领取跨县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进行申报;
2.村(社区)初审。由所在村负责对申报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要严格把关,核实本人务工情况并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镇(街道)复审;
 3.镇(街道)审核发放。各镇(街道)按月汇总复审各村(社区)上报的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及时将一次性交通费补贴发放至申请人。
咨询电话:0916—8212852(洋县劳动服务局就业科)
十、公益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 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号)、《关于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二条政策措施》、县人社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洋振兴发〔2021〕16号)。
上岗对象: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中的“三无劳动力”(无法外出、无业可就、无稳定收入),易地搬迁户中的“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年龄统一为男女16—60周岁。
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
2.《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3.村“两委”研究会议记录;
4.申请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复印件;
5.本人身份相关印证资料(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截图盖镇(街道)乡村振兴办公章);
6.用工协议(一年一聘,累计不超过三年);
7.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公告及公示印证资料(上墙公示照片);
8.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程序:村(社区)根据岗位需要与上岗人员要求,发布招聘公告,在个人申请基础上初选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推荐给镇(街道)考察,经公示、审批后签订用工协议聘用上岗。易地搬迁户中的“零就业家庭”人员,结合个人申请,由户口所在地村(社区)负责按程序考察、公示后,报易地搬迁点所在村(社区)核实,由搬迁点所在镇(街道)审批。
咨询电话:0916—8212852(洋县劳动服务局就业科)
一、个人、合伙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陕西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6部门关于转发《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汉中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汉财办 债〔2020〕26号)。
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力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以上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贷款额度及期限: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个人、合伙贷款只需承担2.2%利率,根据LPR情况而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1.《个人(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夫妻双方共同还款承诺书一式三份;
3.借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三份;
4.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件三份;
5.借款人结(离)婚证复印件三份;
6.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7.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一式三份;
8.借款人经营场所的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三份;
9.需一名洋县公职人员做担保并签订《担保承诺书》,《担保承诺书》中注明工资收入情况且单位盖章,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各三份(10万元以下可不提供此项);
10.毕业五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大专院校毕业证》及复印件三份;
11.合伙创业需提供公司章程及市监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情况。
申报程序:   
1.在劳动服务局三楼就业创业证办理处办理《就业创业证》;
2.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到县劳动服务局创业服务科领取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资料;
3.完善相关资料后持所需材料原件到县劳动服务局创业服务科进行审核;
4.经县劳动服务局、放款银行考察审核研究后即可发放贷款。
咨询电话:0916—8222630(洋县劳动服务局创业服务科)
二、 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政策依据:陕西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6部门关于转发《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汉中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汉财办 债〔2020〕26号)。
    贷款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4.企业章程;
5.企业人员花名册;
6.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花名册;
7.企业与新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近期2个月工资表);    
9.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财务报表);
10.企业与新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时间持以上资料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审核表》分别报贷款银行、县劳动服务局、人社局、财政局审批后拨付。
咨询电话:0916—8222630(洋县劳动服务局创业服务科)
三、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补贴
 政策依据:汉中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汉中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汉人社发〔2020〕12号;县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洋人社发〔2018〕69号)。
补贴对象:当年审批通过的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及带动就业人员
申报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补贴申请表;
2.孵化成功或继续存活创业实体,以及孵化基地(返乡园区)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3.工商(或税务、社会保险)部门提供的创业实体孵化成功或继续存活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以为:市场主体年报记录、纳税单据并显示盈利、社会保险缴纳单据之一);
4.吸纳就业人员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市场主体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单据的复印件;
5.成功创业和实现就业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持以上资料报县劳动服务局创业服务科初审。经县劳动服务局初审后,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审批后拨付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补贴标准:
原则上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对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成功创业或实现就业的,按照其他劳动力补贴标准的1.5倍核算。对评审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带动成效特别显著的,可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免费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实操、项目路演、销售对接等“一条龙”服务。孵化基地为入驻实体提供创业扶持服务、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暖费、物业管理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
咨询电话:0916—8222630(洋县劳动服务局创业服务科)
四、 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 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号)、省财政厅、人社厅《陕西省就业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社 〔2020〕190号、县人社局《洋县实施返乡创业“百千万工程”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洋人社发〔2021〕103号)。
补贴对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
申报材料:
1.《洋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依据,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方可申请)一式两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创业者证明材料(由镇村盖章)一式两份;
5.创业者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一式两份。
补贴标准:5000元。
申报程序:在洋县境内开办店面,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在7至12个月内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社保所申报。
咨询电话:0916—8222630(洋县劳动服务局创业服务科)
一、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政策依据: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  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号),省财政厅、人社厅《陕西省就业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社〔2020〕190号、《关于调整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的通知》(汉人社函〔2022〕185号)、《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的通知》(汉人社发〔2023〕3号)、《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洋人社发〔2023〕13号)。
参训对象:城乡普通劳动力、半劳动力及弱劳动力(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脱贫劳动力女性可延长至60周岁),重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退役军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
申报材料:
1.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
2.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4.非农业户口需提供登记失业状态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份。
补贴标准:免费培训,免费食宿,免费推荐就业。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每人每天生活费补贴不超过20元、交通费补贴不超过30元,每人每期累计不超过2500元,每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申报程序:参训人员持申报材料直接向培训机构报名参加。
咨询电话:0916—8223281(洋县劳动服务局培训保障科)
二、创业培训(SYB)
政策依据: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号),省财政厅、人社厅《陕西省就业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社〔2020〕190号、《关于调整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的通知》(汉人社函〔2022〕185号)、《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的通知》(汉人社发〔2023〕3号)、《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洋人社发〔2023〕13号)。
参训对象:城乡普通劳动力、半劳动力及弱劳动力(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脱贫劳动力女性可延长至60周岁),重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退役军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
申报材料:
1.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
2.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4.非农业户口需提供登记失业状态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份。
补贴标准:免费培训。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培训期间每人每天生活费补贴不超过20元、交通费补贴不超过30元,每人每期累计不超过2500元,每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申报程序:参训人员持申报材料直接向培训机构报名参加。
咨询电话:0916—8223281(洋县劳动服务局培训保障科)
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人社厅《陕西省就业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社〔2020〕190号、《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汉财办社〔2022〕279号)、《洋县2021年度县本级缴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洋人社发〔2021〕149号)。
享受对象: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原洋县境内的中、省、市、县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在洋县县本级缴费本年度社会保险者。
补贴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或自主创业的。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补贴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30%。
申报材料:
1.个人缴纳的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情况证明表》一份;
3.个人申请一份;
4.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5.《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一份(复印第2、5、6、16页);
6.《个人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一份(复印照片页和信息页)
7.个人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复印件一份;
8.灵活就业人员档案托管到县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中心的提交档案托管协议复印件一份。
申请程序:
申请人个人向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社保所进行申报;镇(办)社保所负责对申报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要严格把关,核实申请人情况后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劳动服务局审核;县劳动服务局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共同审定,审核无误后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从就业资金专户将补贴资金兑现给补贴对象个人。
咨询电话:0916—8223281(洋县劳动服务局培训保障科)
来源:洋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