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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通报4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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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6 14: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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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4月26日上午,汉中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会上,汉中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扫黑办主任王雨团通报了全市近期办结4起涉恶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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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网讯(记者 曹彦强 石林)4月26日上午,汉中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会上,汉中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扫黑办主任王雨团通报了全市近期办结4起涉恶类典型案例。
洋县周某文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近年来,洋县前科人员周某文纠集一帮有违法犯罪劣迹社会人员,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逐渐坐大成势,演变成以周某文为首,10人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8年1月14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文纠集陆某、王某、陈某、马某等人到洋县某酒吧与同样在此消费的周某安因敬酒发生矛盾,周某文即指示陈某、郭某、陆某取来砍刀、木棒与周某安等人械斗,并将酒吧物品砸毁。洋县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与群众举报线索存在交织,随即成立专案组串并深挖。经查,2015年以来,周某文纠集丁某俊、陆某、李某清等10名社会无业和前科人员,在洋县城区及农村以持械殴打、威胁、恐吓他人等方式,实施损毁公私财物、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8起。2019年2月24日,洋县法院对周某文等人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周某文等11人1年2个月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
镇巴郭某冬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018年10月,镇巴公安机关在黑恶线索摸排工作中发现郭某冬、郭某君等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违法犯罪线索,遂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破案攻坚工作。查明自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期间,程某勇、唐某强、王某超等人在郭某冬的组织策划下,以高出年息36%限额数倍以上的利率在赌博场所发放高利贷,并预先扣除部分利息和本金,在受害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郭某冬便指示授意犯罪集团成员以暴力殴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暴力手段和贴身跟随、纠缠滋扰、强入住宅、闯入单位起哄闹事等“软暴力”方式逼迫受害人还款,严重侵犯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危害社会治安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9年3月29日,镇巴县人民法院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公开宣判,8名犯罪嫌疑人(1人另案处理)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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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扫黑办主任王雨团通报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勉县刘某、李某“沙霸”恶势力团伙案。2013年12月,汉台区张某平在李某经营的某沙场施工,因挖掘机使用费用双方发生争持。2014年1月21日,张某平带领张某、李某天等社会青年到沙场欲讨要挖掘机使用费,李某闻讯后,纠集刘某、高某等社会青年,双方在沙场发生械斗。2017年12月开始,李某纠集刘某、刘某亮等人,多次采取言语、暴力威胁工人阻碍沙场施工的方式迫使勉县周家山镇某沙场老板谢某清与其共同经营沙场,最终谢某清被逼无奈与李某签定了共同经营沙场的合同。2018年1月21日,勉县周家山镇春光村村民卢某某等人到该沙场阻止沙场非法采砂,与沙场看守人员发生撕扯,刘某开车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将卢某某等村民打伤。经鉴定,卢某某构成轻伤。该团伙以李某、刘某为首,高某、张某等积极参与,采取寻衅滋事、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插手砂石行业谋取暴利,严重扰乱了该地建筑区域、矿业领域经济秩序,破坏当地生态环境。2018年8月,勉县公安机关将该团伙首要分子李某、刘某及其余6名涉案成员先后抓获归案。2018年12月27日,该团伙8名嫌疑人被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6个月至5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洋县朋等恶势力团伙案曾受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洋县陈某朋刑满释放后,仍劣习难改。自2016年开始,该陈纠集一帮有前科社会人员组织赌博、高利放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朋为首,邓某华、田某宾、周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在洋县涉嫌故意伤害、赌博、寻衅滋事等多起犯罪。经查:2016年以来,陈某朋以盈利为目的,采取以收天息(五分)或者月息(一毛五)的形式向贺某、张某、梁某某、王某某等人放账,组织翟某林、田某宾等人向债务人收账,至多名受害人无力承担高额利息与家中切断联系。2017年11月22日,陈某朋带领邓某华、田某宾、周某等七人到受害人白某某家索要赌债,发生争执后陈某朋、邓某华等六人对白某殴打致其轻伤。2018年2月10日凌晨,受害人蒙某、张某乘坐出租车行至朱鹮广场附近,陈某朋和葛某豪、陈某将该出租车强行拦下以要乘车为由让蒙某、张某二人下车,蒙某下车较慢,为泄私愤,陈某某等人将蒙某从出租车内拉下进行殴打,伤情鉴定蒙某鼻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2018年10月29日,以陈某朋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洋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8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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