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第29期)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5)陕0723执110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邵世勇与被执行人何小娥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何小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查控,均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邵世勇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何小娥,女,生于2000年12月26日,汉族,陕西省洋县人,住洋县黄家营镇周家沟村袁沟组。公民身份号码:61072320001226****。
执行案号:(2025)陕0723执1105号
执行依据:(2025)陕0723民初342号
执行标的:15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邵世勇承诺给予举报人悬赏金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严格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举报联系电话:0916-3791318
特此公告。
洋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来源: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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