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生活网 发表于 2023-8-26 20:13:27

关于开展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告


汉中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开展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

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统筹开展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督促公众聚集场所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汉中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包含但不限于:①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②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③公共娱乐场所(含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

二、检查时间

自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检查重点

紧盯场所平面布局、消防设施设备、用火用电管理、装饰装修材料、消防宣传培训等突出风险,聚焦消防审批手续、燃气使用管理、应急疏散逃生等重点环节,重点整治以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

(一)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并检查合格。

(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等情况。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定期进行维护、检测。

(四)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

(五)建筑平面布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占用防火间距,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六)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商场市场等场所是否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醇基燃料。

(七)设置在地下、半地下以及高层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否在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时,是否设置专用气瓶间;是否将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分开放置;连接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米、是否有接头、是否存在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情况;是否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八)是否违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线路,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超负荷用电、未设置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等情况。

(九)窗口、阳台处是否违规设置金属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障碍物;建筑物排烟外窗是否封堵,是否在建筑扑救面设置广告牌等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十)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并运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十一)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会熟练操作自动消防设施;专(兼)职消防队伍等灭火力量能力水平是否符合标准,是否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是否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和日常消防安全培训。

四、有关要求

(一)全市各公众聚集场所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规范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教育培训,主动整改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二)广大群众发现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可以积极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投诉。

(三)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采取临时查封、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措施;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将提请属地政府挂牌督办;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汉中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8月25日

来源:汉中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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