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加强城区各类货车停放管理的通告
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加强城区各类货车停放管理的通告为进一步净化城区交通环境,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切实保障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城区各类货车停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东二环路、南环路、朱鹮大道、北二环路合围区域以内的路面(含以上路段)、广场及所有公共场所内禁止各种类型货车停放。
二、各类货运车辆如需临时进入县城上述区域以内的,需持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身份证、申请书等书面材料在县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后方可进入。
三、各类货运车辆无有效“通行证”进入县城上述区域行驶或随意停放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驾驶人拒不移除或无法与驾驶人取得联系的,依法予以拖移。
四、各类货运车辆在上述道路合围区域以外道路停放时,须安全、规范停放。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7月5日
来源:洋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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