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医保政策解读2023年今天我们带您了解洋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一起看下去吧!
大病保险
保障对象和范围
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居民,因病住院或认定为门诊慢特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症精神病、严重血液疾病等)门诊就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剩余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大病报销起付线标准的,大病保险给予报销。
保障内容
a.省级统筹: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政策体系、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承办机构、统一资金管理、统一基金核算,城乡一体化实施。
b.待遇标准:
报销程序
参保患者一个年度内在省域内医疗机构因病住院单次或者累计产生的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标准的,可享受大病保险“一站式”直接结算。
参保患者履行备案手续后跨省异地就医住院产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可享受大病保险“一站式”直接结算。未履行备案手续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未实现直接结算的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规定的费用,由参保患者提供有关资料,回参保所在县区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审核报销。
来源:洋县医保局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