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
医保政策解读2023年今天我们带您了解洋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一起看下去吧!
适用对象
凡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所患疾病符合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鉴定标准的,均可在参保地指定门诊慢特病定点鉴定医疗机构申请办理。
申请
病种范围
全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共两类合计57种,I类51个病种,II类6个病种。
1、门诊慢特病I类51种,是指全省统一保障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共51种(具体病种详见后表)。自2023年1月1日执行,复检时间为2年。
2、门诊慢特病Ⅱ类6种,是指未纳入全省统一保障但适用于本统筹区目前正在保障期内的参保职工和居民门诊慢特病患者,继续保留原政策标准不变,自2023年1月1日不再新增,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包括:过敏性紫癜、颈椎腰椎骨质增生伴椎间盘狭窄、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限膝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症、慢性支气管炎(65岁以上老年人)。
申请方式
1、“一站式”申请办理。患者持所需资料在门诊慢特病鉴定机构进行办理。
2、委托代办。委托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提交申报资料。
3、县外市内居住的患者,持所需资料在本县内定点鉴定或持县外二级以上鉴定机构的鉴定材料到本县经办大厅办理。
4、市外异地申报办法。凡申请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疾病需异地治疗的患者,应在本县医保大厅办理门诊慢特病备案后,方可在全国定点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结算机构直接结算(其它门诊慢特病病种暂不支持市外就医报销)。
特别提醒:
1、对原申请病种与现病种重合的,可在原病种到期后,直接到鉴定机构进行复审。
2、新增病种按要求进行申报鉴定,审核通过后进入待遇享受。
鉴定
鉴定标准
严格按照《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鉴定通则》开展鉴定工作。
鉴定机构
(17家)洋县人民医院、洋县中医医院、陕西健康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四〇五医院、洋县和谐医院、洋县卫校附设医院、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中心卫生院、洋县金水镇中心卫生院、洋县谢村镇中心卫生院、洋县茅坪镇中心卫生院、洋县华阳镇中心卫生院、洋县马畅镇中心卫生院、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洋县槐树关镇中心卫生院、洋县和平医院(限皮肤病)、洋县长青医院、洋县瑞康医院(限精神病)。
鉴定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门诊慢特病鉴定申请表;病历资料(住院或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等),按汉市医保发〔2022〕98号要求执行。
报销比例
I类: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限额表
及报销比例
Ⅱ类:按上年度政策执行定额及支付比例
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时,只记一次起付线,原则上按照第一病种定额+第二病种定额的1/2+第三病种定额的1/4+第四病种定额的1/8,以此类推。
特别提醒:
1、待遇支付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以自然年度为待遇周期。
2、参保人鉴定当月通过后,次月开始享受待遇,初次认定年度的定额为该病种的最高定额月平均值*剩余月份(取整数)。门诊慢特病补助费用实行限额管理,每月医保补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月均限额的3倍,原则上处方为一个月用药量,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用量。
3、“两病”和门诊慢特病两种待遇不重复叠加。
4、自2023年1月1日起,原家庭病床病种不再执行,按照要求纳入慢特病规范管理。
来源:洋县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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